南高加索地区近期法院案例
DOI:
https://doi.org/10.67330/h9bnht79关键词: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comparative law, South Caucasus摘要
本期基线报告涵盖南高加索地区的三个国家——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权重分别为10%、10%和10%,重点分析了强制征用方面的规定;对这三个国家的法律框架均参照了原始资料进行了研读。 格鲁吉亚1999年第2349号法律规定按市场价值计算补偿,将征用方的专家评估值作为下限,未设定评估基准日,并将最终评估权交由法院裁定; 2025-26年的最高法院判决均适用该法,其中包括as-1172-2024号判决(2026年2月20日),其中两起案件中业主委托的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被采纳。 亚美尼亚HO-185-N号法规定,市场价值加15%即为等值补偿;2026年2月17日生效的HO-28-N号法增加了第二项附条件的15%补偿,并赋予业主指定评估师的权利。 阿塞拜疆2010年第987-IIIQ号法律规定,补偿标准为市场价格(即清点日期前经公证的最高三项可比实例平均价)与重建价格中的较高者; 国内虽未公布任何估值判例,但欧洲人权法院针对巴库拆迁案的判决批评了国内缺乏合理依据的估值数据,并驳回了申请人在财产被剥夺时未注明日期的报告。 格鲁吉亚宪法法院(2026年3月26日第1/2/1901号裁决)再次驳回了市场价值5%的拍卖起拍价,而亚美尼亚《HO-286-N号法》规定,自2027年7月11日起,评估报告须经登记方可生效。 北高加索地区隶属于俄罗斯,未纳入调查范围。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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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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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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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高加索地区近期法院案例. (2026). Valuation Engineer Journal, 1(2), 554-569. https://doi.org/10.67330/h9bnht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