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近期法院案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seztt394

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Russian Federation、 Constitutional Court、 market value、 lost profit、 compensation、 source availability

摘要

本篇報導僅針對俄羅斯聯邦,內容源自俄羅斯法律媒體——《律師報》(Advokatskaya Gazeta)及RAPSI通訊社——所刊載的法院判決,並經機器翻譯處理;由於法院自身資料庫拒絕提供存取權限,且未查閱任何判決的官方文本。 關於徵收,憲法法院 2026 年 4 月 9 日第 22-P 號裁決指出,因國家需求而徵收財產的補償金額,應為市場價值加上損失,其中包括利潤損失,且該款項須在財產移交前以固定金額支付,或存入公證人處; 最高法院(304-ES25-858)因缺乏證據證明該物業本可出租,故駁回了基於平均要價租金計算之預期利潤的裁決。 該裁決闡明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程序,用以將地籍價值設定為市場價值:必須在審判前向進行地籍估價的地區國家機關提出申請,該機關須於三十日內作出裁決,並以估價師於估價日期後六個月內提交的報告為依據。 2026年7月14日憲法法院第48-P號裁決允許對仍作為課稅基礎的存檔地籍價值提出異議,而最高法院(304-ES25-3418)則將更正範圍限定於未來。 最高法院的裁決涉及公寓破產拍賣、估價師報告的推定可靠性、退會成員價值三十盧布的股份,以及保險中的軍事行動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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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