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專案及其對價值的影響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30ncvp43

關鍵字詞:

scheme、 project influence、 scope of the project、 no-scheme rule、 value effect、 counterfactual、 compulsory acquisition、 severance、 injurious affection

摘要

在強制徵收中,土地的補償價值往往 並非以現狀為基準來衡量,而是以一個 該計畫從未實施的假設情境為基準。該參考情境即為「方案」, 而兩者之間的差異即為價值影響。 這兩者 皆非估價師所能選擇:適用法律規定了 反事實情境的形式,審判庭則確定其範圍,而相關安排 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本條目區分了四種價值效應——增值、 貶值、部分徵收對剩餘地塊的影響,以及 由計畫以外因素所導致的變動——並闡明為何 將它們混為一談是該領域中最常見的錯誤。 本文闡述了五種 將其區分對待的法律文書,從安大略省和捷克, 這兩地同樣排除收益與損失;到阿根廷,僅排除 地價上漲部分;再到波蘭,該國透過法令將因徵用目的 指定所產生的地價上漲歸屬於所有權人。 該條目核心論點在於:計畫的邊界並非 估值的先決條件,而是其構成要素。 以新 南威爾斯州的 Goldmate 案為例,該案深入探討了重新分區產生的增值是否屬於 可補償範圍,這取決於該計畫是被 視為一條高速公路,還是區域性計畫;以及在 該框架內,被認定導致重新分區的原因為何——這導致了 2,860萬澳元,而土地本身並未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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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