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日期與測量儀器
DOI:
https://doi.org/10.67330/1s3v9n44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摘要
本期專文僅針對規定強制徵收補償金額的法定文本形式進行分析,不涉及其他內容。以下四張表格將本期各區域專文所核實的法律文件進行分類: 三十五項「補償金額規定」(即法條所指明的應支付金額)、二十六項「估值基準日規定」(即確定價值的基準時間點)、三十一項「機制條款」(即法條用以規範徵收或相關公共工程對價值影響的機制),以及二十六項針對部分徵收的「殘餘物處理規定」。 在「機制條款」中,有二十二項為豁免條款、四項為定點條款、三項為使用限制條款,其中包含一項單向棘輪機制(台灣)及一項權益授予條款(波蘭);另有六個國家的制度未設此類機制。 在其餘條目中,有六項允許抵銷增值,兩項將其上限設為百分之五十,一項禁止抵銷(日本),十一項規定折舊可獲補償,六項則允許應業主要求擴大徵收範圍。 第五節按國家逐一闡述,低於國家層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不動產估價;這是一份實務摘要,且與表格不同,其內容並未與官方文本進行核對。 這些分類是封閉的,且為本部門自行制定;對於實務、各制度間的協議或原因,均未作任何斷言。在 118 行資料中,有 98 行源自主要官方資料來源,而每項量化陳述皆是根據附錄中轉載的配套 Prolog 事實資料庫重新計算得出。 中國(含香港)因政府屬威權體制且法院紀錄難以取得,故未納入本研究範圍;越南、中亞各國及伊朗則尚未納入調查。下載
尚未有下載數據。
出版日期
2026-10-01
期號
分類
近期法院判決
授權條款
版權所有 (c) 2026 William B. Craytor (Author)

本著作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國際授權條款授權。
所有文章均依據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國際授權條款(CC BY 4.0)發布。
在該授權條款下,任何人均可出於任何目的(包括商業目的)共享及改作本材料,但須對作者和本刊給予適當姓名標示、提供指向該授權條款的連結,並說明是否作出了修改。
文章的譯本適用與英文版相同的授權條款;英文版為權威版本。
引用方式
測量、日期與測量儀器. (2026). Valuation Engineer Journal, 1(2), 349-382. https://doi.org/10.67330/1s3v9n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