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近期法院判例: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yxyphb27

关键词: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Indonesia, Malaysia, Thailand, hak guna bangunan, betterment set-off, mesne profits, compensation

摘要

截至2026年第三季度,关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房产估值相关法院判决及立法的基线调查。 印度尼西亚:“苏丹酒店”诉讼案,该案中两份建筑使用权证书(hak guna bangunan)被认定已依法失效,占用方被责令支付4540万美元的使用费,该判决在行政程序仍在进行期间即被执行; 以及巴厘岛2026年法规中关于名义持有的无效性规定。 马来西亚:“塞曼坦地产(杜塔飞地)”案判决将补偿金额定为1956年12月3日(实际占有日)的土地市场价值,并计付6%的利息及期间收益;1960年《土地征用法》规定的补偿方案; Tegas Sejati案与Loyal Synergy案关于向当事人披露评估师书面意见的规定;上诉法院裁定,因疫情延长空置交付期限不构成征用;以及RHB银行诉Azmi & Co案关于专家评估小组过失的问题。 泰国:2019年征收法规定的征收标准、评估日期及增值抵扣(上限为补偿金的一半);Ashton Asoke案关于土地专用于其被征收目的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离婚协议和遗产管理人出售财产的裁决。 印尼和泰国的资料均通过机器翻译处理,并在引用处附有链接;仅来自二手报告的内容已作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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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6-10-01

引用格式

东南亚近期法院判例: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 (2026). Valuation Engineer Journal, 1(2), 622-636. https://doi.org/10.67330/yxyphb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