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的目的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g9knsr34

关键词:

purpose of valuation, ontology, basis of value, property rights, compulsory acquisition, expropriation, right-of-way, leasehold enfranchisement, title validity, chain compression, war-damage compensation

摘要

本期杂志的比较研究范围已足够广泛,以至于 必须进行分类,而最上层的分类标准将决定 其下所有内容。本条目阐述了本期刊关于 估值实践的本体论。 最高级分类标准是 估值的目的——而非补偿类型(补偿类型是该 系统的输出结果,而非其根源),也非审理机构(因为法院会处理 各种目的)。 本刊认可八种目的:买卖; 借贷与抵押;强制征用;税收与 评估;诉讼与损害赔偿;所有权转让与分配; 财务报告;以及保险。在每种目的之下,均设有一套 层级结构:目的、价值基础、财产权、法律与 监管背景、估值方法。 本季经核实的文件被按其 目的归类于比较表中,使同类文件并列, 差异显而易见,无需刻意强调。 本调查促成的三项 细化内容已记录在案:强制征用中新增一个子分支,用于 私人主体之间按公式价格进行的法定收购; 发现所有权有效性问题先于所有目的 且存在于产权层面,而非作为第九个目的; 以及将战争损害补偿置于 保险目的旁边——该补偿通过 法律而非合同来解决“重置与补偿”的问题。 该条目最核心的实证观点在于,该层次结构虽具持久性, 但其分配具有地域性:在某些体系中,目的确定了评估基础、 方法和日期,估价师无裁量权;而裁量权 归属何处则是各体系的具体事实,须在任何 评估判断开始之前予以确立。 在本期调查中,八项目的中有六项未附有经核实的文书, 该条目如实说明了这一点,而非对这些内容进行补充。一份 对照表将这八项目的与期刊中法院判例摘要所归类的八大 诉讼类别进行了对应。

下载次数

下载数据尚不可用。

已出版

2026-10-01

引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