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哈拉以南非洲近期法院案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axdv2525

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Sub-Saharan Africa、 South Africa、 just and equitable compensation、 constitution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market value

摘要

本篇探討六個撒哈拉以南非洲司法管轄區,這些地區是經刻意挑選而非具代表性而選出的。 南非《2024年第13號徵收法》雖已於2024年12月獲國王批准,但尚未生效,該法旨在落實憲法所規定的「公正且公平的補償」標準,並列舉了五項與達成此平衡相關的情形——現行用途、取得與使用歷史、市場價值、 國家直接投資與補貼的程度,以及徵收的目的——且未對這些因素進行權重分配;與此同時,上訴最高法院依據1975年法案,將市場價值視為起點,再據此進行憲法層面的評估。 奈及利亞的做法則更為特殊:根據《土地使用法》第29條,土地本身的價值無需支付補償,其中土地部分僅為一年的地租,而土地改良部分則按重置成本減去折舊後評估。 剛果民主共和國則對此結果設有制衡機制:該國雖如奈及利亞般將土地所有權歸屬於國家,但補償金額以針對程序合法性所作判決當日的財產價值為基準,且須於四個月內支付,否則該判決將被撤銷。 肯亞依據法定指數評估土地價值,並將「及時性」定義為自取得占有之日起不超過一年;其土地徵收法庭 2025-26 年的裁決載於官方文本中,其中包括一項針對損害性影響的裁決,該裁決將失去臨海地段的損失定為剩餘土地價值的一半。 安哥拉本戈拉上訴法院裁定,源自特許權的權利在未經使用期間仍持續有效,直至行政機關宣告其失效為止;而衣索比亞的計算公式、租賃基準及一項仲裁裁決則完善了徵收相關資料。 隨後是關於評級、貸款、估價師責任、家庭、遺產、合夥及保險的判決,其中大部分來自肯亞和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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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