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近期法院案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8bw7nf11

关键词:

valuation law, compulsory acquisition, Australia, New South Wales, Queensland, New Zealand, public purpose disregard, the scheme, compensation

摘要

《近期法院判决》系列中关于大洋洲的基线篇章涵盖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有被视为判例的判决均以英文阅读,其中澳大利亚的部分仅限于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在Goldmate Property Luddenham No 1 Pty Ltd诉新南威尔士州交通局 [2026] NSWLEC 22一案中,土地与环境法院经发回重审后,驳回了原裁定中约975万美元的赔偿金额,改判赔偿38,353,979.78美元,并采纳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应不予考虑的公共目的仅限于M12高速公路。 2025-26年度新南威尔士州的补偿裁决取决于基础分区:在UPG 72 [2025] NSWLEC 29号案中,1,235,521.20美元的裁决金额低于2,494,984.44美元的提议金额,但市议会仍需承担诉讼费用。 在Clark诉阳光海岸地区议会案中,土地上诉法院将“宽泛估算”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于结果同样合理的范围。Aquamore Finance诉Castles Valuers案[2026] NSWSC 248是唯一一例认定估值存在过失的判决,此后相关土地价值、不动产、股份估值及损害赔偿的裁决均遵循该原则。 关于新西兰,该章节阐述了《1981年公共工程法》的相关规定,并报告了《Liow诉Martelli案》[2026] NZCA 101,该案废除了“Smallfield诉Brown案”中关于同意交叉租赁变更的测试标准,同时指出了那些激励性付款不计入市场价值的改革提案。 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的征地裁决,以及2026年新西兰土地估价法庭的裁决,均未纳入本次调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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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6-10-01

引用格式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近期法院案例. (2026). Valuation Engineer Journal, 1(2), 651-661. https://doi.org/10.67330/8bw7nf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