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亞法院案例: 日本、南韓、台灣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2bt4nt29

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Japan、 South Korea、 Taiwan、 partial taking、 remainder valuation、 en-bloc appraisal、 compensation

摘要

《近期法院判決》的東亞基礎篇涵蓋日本、南韓及台灣;非英文來源經機器翻譯後刊載,並附有原始文獻連結。 本期以四項2025年的韓國最高法院判決開篇:2024Du44754 判決要求殘餘部分應採用部分估價法進行估值,而非以地塊平均值計算;2024Du44167 判決僅允許對使用上不可分割的地塊進行整體估價; 2024Du66167 案將真正所有人的索賠價值定於較早之估價日;而 2022Da228230 案則裁定,重建現金補償必須包含預期之開發收益。 台灣大法庭判決 109 da 1 釐清了針對徵收補償提出異議的救濟途徑,並將評估方法交由規定處理,該規定對各項調整設有上限。 稅務方面,日本2026年稅制改革綱要針對租賃不動產提出「五年規則」;東京高等法院維持了國稅廳依其通告所作之課稅決定;而韓國2026年的判決則規定,在追溯性估價前,稅務機關須負有證明價格未變動之舉證責任。 民事項目包括:韓國最高法院針對「顯著過高」租金的裁決、日本最高法院於2026年8月28日駁回將建築物購買請求延伸至共有份額的申請、東京地方法院就瑕疵損害賠償裁定約為索賠金額3%的判決,以及媒體報導的台灣貶損賠償判決。 韓國的賠償機制及台灣2026年的賠償判決目前尚未納入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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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