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與紐西蘭近期法院案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8bw7nf11

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compulsory acquisition、 Australia、 New South Wales、 Queensland、 New Zealand、 public purpose disregard、 the scheme、 compensation

摘要

《近期法院判決》系列中關於大洋洲的基線篇,涵蓋澳洲與紐西蘭;所有被視為判例的判決均以英文閱讀,而澳洲的資料僅限於新南威爾斯州與昆士蘭州。在 Goldmate Property Luddenham No 1 Pty Ltd 訴新南威爾斯州交通局 [2026] NSWLEC 22 一案中,土地與環境法院經發回重審後,酌情裁定賠償金額為 38,353,979.78 澳元,遠高於原裁決的約 975 萬澳元;此裁決適用上訴法院的見解,即應予忽略的公共目的僅限於 M12 高速公路。 2025-26年度新南威爾斯州的補償裁決取決於基礎分區規劃:在UPG 72 [2025] NSWLEC 29 一案中,裁定賠償金額為 1,235,521.20 美元,低於當事方提出的 2,494,984.44 美元,但市議會仍須承擔訴訟費用。 在 Clark v Sunshine Coast Regional Council 一案中,土地上訴法院將「寬鬆估算」原則的適用範圍限於結果同樣合理的情況。Aquamore Finance v Castles Valuers [2026] NSWSC 248 是唯一一項認定估值疏忽的判決,其後相關判決均涉及法定土地價值、房地產、股份估值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就紐西蘭而言,本節闡述了《1981年公共工程法》的衡量標準,並援引 Liow v Martelli [2026] NZCA 101 一案,該案廢除了 Smallfield v Brown 案中關於同意跨租約變更的測試標準,並指出改革提案中的激勵付款不屬於市場價值範疇。 維多利亞州及西澳大利亞州的徵收裁決,以及2026年紐西蘭土地估價審裁處的裁決,均屬尚未納入調查範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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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