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南亞法院判例: 印尼、馬來西亞、泰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7330/yxyphb27

關鍵字詞:

valuation law、 expropriation、 Indonesia、 Malaysia、 Thailand、 hak guna bangunan、 betterment set-off、 mesne profits、 compensation

摘要

截至 2026 年第三季,針對印尼、馬來西亞及泰國涉及不動產估價之法院判決與立法的基線調查。 印尼:「蘇丹飯店」訴訟案,該案認定兩項建築使用權(hak guna bangunan)已依法失效,並裁定佔用人須支付4,540萬美元的使用費;該判決在行政程序持續進行期間已予執行; 以及根據峇里島2026年法規,確認名義持有人土地持有行為無效; 馬來西亞:「塞曼坦莊園(杜塔飛地)」判決,將補償金額定為1956年12月3日(接管日)的土地市價,並附加6%利息及期間收益;1960年《土地徵收法》的徵收方案; Tegas Sejati 及 Loyal Synergy 案關於向當事人披露評估師書面意見之爭議;上訴法院裁定因疫情延長空置接管期限不構成徵收;以及 RHB Bank 訴 Azmi & Co 案關於專家評估小組過失之爭議。 泰國:依據2019年徵收法規定的徵收標準、估價日期及增值抵銷(上限為補償金的一半);Ashton Asoke案關於土地專供徵收目的之判決;以及最高法院針對離婚協議與遺產管理人出售行為的判決。 印尼及泰國的資料經機器翻譯處理,並於引用處附上連結;僅見於次級報告的項目已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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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10-01